各有關單位: 為匯聚校內外優質學術資源,推動我校交通運輸工程學科領域的基礎研究和技術自主創新,促進學術交流,吸引和培育本領域的科技人才,開展前沿性問題等課題研究,培育學科領域高層次課題研究項目,特設立交通運輸工程學科高層次課題研究培育基金。經研究決定,啟動2020年度交通運輸工程學科高層次課題研究培育基金項目立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條件 1.基本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實施該課題的研究能力和基本的研究條件,無學術不端行為。 (3)研究內容符合《指南》資助的范圍。 2.校內人員 校內人申請者必須是課題的實際主持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在讀博士)。 3.校外人員 校外人員須與校內人員聯合申報,課題組成員以校內人員為主, 校外人員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 4.申請者和課題組主要成員的基金項目申請項數,連同在研的資助課題數不得超過兩項。 二、選題要求 1.申請人按照課題指南進行申報,原則上申報題目應與課題指南(詳見附件1)內涵基本一致,申請人可自擬題目; 2.項目研究成果可以圍繞課題指南,選擇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側重點進一步細化。 三、項目立項與管理 1.交通運輸工程學科建設委員會組織對基金申請課題進行評審,根據擇優資助的原則,批準資助課題及資助額度,立項情況通知申請者及所在單位。 2.使用科研管理費設立的培育基金課題經費使用按照《集美大學科研啟動經費管理暫行辦法》集大科【2019】29號文件規定辦理。使用航海校友募集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設立的培育基金課題經費按照《集美大學縱向科研經費管理辦法》集大科【2019】34號文件規定辦理。 3.項目經費使用權歸屬課題負責人,課題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應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的原則,在研究計劃中作好資助經費預算。 四、資助額度 基金資助額度一般為2-3萬元,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適當浮動,由我校交通運輸工程學科建設委員會審議決定。 五、成果要求及項目完成期限 1.成果要求 (1)基金課題的完成至少應有一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于一類刊物的論文,論文標注單位要求加掛“船舶輔助導航技術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或“福建航運研究院”或“廈門東南國際航運研究中心”。 (2)基金資助課題的有關論文、專著、成果評議鑒定資料等,均應標注“集美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科高層次課題研究培育基金資助課題”或“船舶輔助導航技術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開放課題基金”或“福建航運研究院開放課題基金”或“廈門東南國際航運研究中心開放課題基金”及課題編號。未標注的驗收時不計入成果。 (3)基金資助課題結題后,將對優秀研究成果提請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通訊評議或技術鑒定,后續將優先資助曾取得優秀成果的課題申請者。 2.研究期限 項目研究期限為2年,以項目正式立項時間起算;原則上項目研究不得延期,因不可抗力因素確需延期的,須交通運輸工程學科建設委員會審批。逾期未提交結項材料的項目將作終止處理。 六、申報截止時間及材料報送 各項目申請者須于2020年4月15日前提交紙質版《申請書》一式3份送至航海學院,相應Word格式電子版發至航海學院科研秘書郵箱:hhxyzyj@163.com。 附件:1. 交通運輸工程學科高層次科研項目基金課題指南 2.集美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科高層次科研項目基金項目申請書 |